异议处理

本平台所公示信用信息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和时效性以信息的原提供方推送时间为准。如信用主体发现关于自己的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存在错误、遗漏、超期公示等情况,根据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晋政发〔2015〕21号),可向本平台提出异议申诉,本平台收到材料后将向信息的原提供方进行核实。如核实无误,信用主体可自行向信息的原提供方进行信用修复或异议申请。

  • 申请人提交材料信用主体通过平台提交信用信息异议数据。
  • 查验材料查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,不符合要求退回并通知申请人。
  • 信息反馈投诉信息反馈到信源单位,信源单位更正信息,并反馈结果到平台。
  • 档案公示平台更新主体信用信息,并在门户网站重新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。